遺囑,私人代表, 信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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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美國的移民,也許不了解如何制定遺產規劃,或者不了解甚麼是遺產規劃。一般而言,制定遺產規劃可以避免法庭和遺囑認證來處理他們的遺產(這可能需要幾個月時間來完成);保護他們的財產和投資,不受債權人影響;把遺產留給他們所愛的人;充份利用法律提供的稅務優惠或減免。


本章我將和大家討論兩種常用遺產規劃文件的一些不同之處,儘管這兩種文件都是用來掌控如何將財產和地產轉給他人,但如何從兩種文件中作選擇,有一定的道理。


第一,遺囑在你死亡後才會生效,而生前信託則在簽字後就生效(生前信託在簽署人死亡時還有其它效用)。一般而言,這些文件在你死亡後才有作用,遺產規劃常常包括其它文件,你仍舊活著但身體健康狀況影響你作決定,以及你無法自己照顧自己時,這些「其它文件」就會生效。「其它文件」被稱為「授權書」。「授權書」同意另一個人處理你的財產、負責你的醫療事務。如果你沒有「授權書」,你的親友也許必須要求法院設立一個「接管權」,以便為你作決定。


 第二,如果你死亡之前只簽署了遺囑,遺囑執行人也許必須去法院,要求法院授權他去履行遺囑所要求完成的事項,根據遺產的多少,這一過程一般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,法院也許會監督部份遺產的移交。另一方面,如果你死亡時,已簽署了生前信託,就不必通過法院處理遺產的移交。同時你也許還有其它財產,如退休賬戶或人壽保險,這些財產也不必經過法院,就可轉移給你選擇的人,你可以把退休賬戶或人壽保險列入生前信託,避免你不希望看到的結果。舉例而言,如果你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,或你的財產在一項外國投資之中,你(或你的財產的受益人)可能要繳納收入稅或地產稅(甚至國稅局徵收的罰金),但你卻對此一無所知。如果沒有遺囑或生前信託,你的財產將根據州的法律來分割,你的遺產最終還是會透過遺囑認證來處理。


第三,遺囑比較簡單,生前信託則比較複雜,因為這牽涉到地產轉移到另一人的名下、許多與稅務相關的事情,還有執行生前信託過程中的相關事務。有鑑於此,和執行遺囑相比,執行生前信託時,法律也許要求更高的理解和更高的決定權。這是為何和親友討論遺產規劃非常重要,未來各受益人接受遺產時,可以幫助他們理解你為何如此處理遣產,也許可以防止發生任何糾紛。記得要尋求律師的幫助,以找出制定遺產規劃的最佳方案。


下一章之中,我將討論一些購置地產的議題,如相關的稅務、獲得地產的不同途徑、如何把地產列入生前信託等。